发布日期:
2023-09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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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参保职工(含灵活就业人员)在市域内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享受门诊共济政策,一个自然月累计达到50元,本月内再次就诊不再收取起付线。年度起付线累计达到200元后,不再收取起付线。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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